新聞短評:「監委吃太飽 離婚多也要管」

據報載,有監察委員以我國「離婚率太高」,有害兒少身心家庭權益,近日發函約詢內政部、教育部官員,呼籲倡導民眾不輕言離婚。

查詢內政部的行政公告,筆者推測監察委員應是看到此則公告:「102年第25週內政統計通報(我國離婚對數變動狀況分析)」;因而發函約詢相關政府機關及部門。

筆者認為,監察委員以「我國離婚率太高,有害兒少身心和家庭權益」,邏輯思辨上顯有「不當聯結」之情。


「離婚率高」何以論證出「有害兒少身心和家庭權益」的結果?

難道監察委員認為,父母離異、離婚的家庭,就是「有害兒少身心」、「有害家庭權益」?此情未免「一竿子打翻一船人」!



以下,筆者提出兩點質疑:

第一、跟家暴者、施暴者或是煙毒犯繼續生活在同一個家庭,不要離婚,對兒少身心發展就很健康? 對家庭權益就很保障?

第二、 監察委員於本案之思維,豈非變相歧視「隔代教養家庭」和「單親家庭」?

難道「隔代教養家庭」和「單親家庭」此類家庭環境就會「有害」兒少身心發展?

若監察委員認為「隔代教養家庭」和「單親家庭」此類家庭環境,大多伴隨有疏於教養、關心照護兒少等情,也應當是改善「社會扶助制度」、補強「社工人力及資源」等。



綜上所述,「離婚率」之「高低」與「兒少身心健全發展與家庭權益之保障」兩者之間,並不存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性。